本更新單元由受託人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協助住戶整合,及由住戶委託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更新機構)為預定實施者,協助提供全案更新財務規劃,本都市更新計畫係擬以協議更新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若無法以協議更新方式實施時,再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採全部拆除重建方式進行。專業更新機構受託為本案預定實施者及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執行相關業務,並提供住戶委建等服務。
本案預估可能產生費用項目與分擔方式分述如下:
(一)經費項目
1、工程費用
(1)拆除工程費
更新前建築物拆除費用,含清理及圍籬等配合工程。
(2)營建費用
更新重建之建築物營建施工費、整地費、材料費、監造等其他必要之費用
(3)建築規劃設計費
包括建築、水電、消防、結構、景觀、燈光、門廳裝修等之設計費與簽證費
(4)鑑界、鑽探及建築相關費用
鑑界、鑽探工程費及建照領取等相關費用。
(5)空氣污染防治費
依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核計。
(6)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的比例提列共同管理基金
(7)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
2、公共設施費用
包含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等經費
3、都市更新規劃及權利變換費用
(1)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包括本案都市更新事業整合、可行性評估、都市更新事業
概要、研擬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作業費用
(2)估價費用
委請三家鑑價機構查估權利變換前後更新單元內各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價值所需之費用
(3)測量費用
進行本案基地土地及地上物實地測量及技師簽證等相關費用
(4)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編列
(6)地籍整理費用
包括更新前及完成後辦理土地登記時所需之代書費及相關費用
4、貸款利息
指整體都市更新實施期間(計畫核定至產權登記),實施者先行支付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支融資孳息
5、稅捐
主要為更新後房地銷售所產生的印花稅等費用
6、管理費
主要為執行作業之管理費,工作包括補償金發放、地上物
拆除、工程施工、房地銷售、成果報核等項目,大約可拆分成三大項:
(1)人事行政管理費
上述工作所需勞務執行費用,如聘任都市更新事業辦理之行政作業人員及相關行政作業經費
(2)營建工程管理費
辦理營建管理所需費用
(3)銷售管理費
於銷售期間房地所有銷售作業所需費用
(4)風險管理費
考量實施者所取得之折價抵付之房地銷售風險及物價漲跌風險之管理費用
(二)費用分攤
本更新事業之實施總成本由實施者以提供資金或協助部分委建住戶取得融資等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並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之。
前開實施者應提供之資金或委建住戶之資金及地主參與更新之土地採信託方式辦理,受託機構由實施者選定,實施者應提供之資金由受託機構依據本案實施進度按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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