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事業概要


5/25/2010

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YH City Regeneration Co.Ltd

擬定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63地號 等1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預定實施者

忠孝104都市更新案歡迎大家的參觀,更謝謝大家給予的建議與指教。
目前已有建商積極參與本更新建案之開發,住戶配合都市更新比例亦將達到法定門檻。
未來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階段內容若有修正亦會公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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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評估

本更新案採委託專業更新機構實施都市更新,更新事業計畫於更新完成後,對於政府、所有權人、現住戶、公眾及實施者等,均有顯著之效益。

一、對於政府之效益

  1. 消弭窳陋環境,改善市區老化的實質環境不良現象,改變市容觀瞻。
  2. 本區已經台北市政府核定為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藉由本案之推動,得以落實都市更新政策之實施。
  3. 本案更新完成後,更新區整體地價與房價均會上揚,在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將因環境改良而有所增加,地方政府於實質稅收上將獲益匪淺。

二、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之效益

  1. 消弭原本窳陋的居住環境,更新後提供方便電梯設備、良好社區管理、舒適居住空間,提高住戶生活環境品質。
  2. 更新後大幅提昇每戶平均使用樓地板面積,留設停車空間,促進所有權人土地合理有效使用。
  3. 更新後建築物耐震及消防性能提昇,提高居住安全與公共安全。
  4. 降低建蔽率,加強綠地及開放空間的留設,提供社區內住戶交誼休閒空間及兒童遊憩場所,安全更有保障。
  5. 所有權人自力委託專業更新機構實施更新重建,自有房地融資支付共同負擔費用,更新後增值全數歸原所有權人所有。

三、台北市民之整體效益

  1. 老舊建物更新為符合地區環境建築物,並增加空地及植栽綠化,提升都市整體環境品質、改善市容景觀、美化都市天際線。
  2. 更新後土地獲得充分有效利用,停車需求及交通壅塞可獲疏緩,促進都市應有機能的發揮。
  3. 更新後建築物南北二側沿路留設人行步道,提供住戶與使用者舒適步行環境,並提昇都市防救災功能。
  4. 更新完成後改善了不良的後巷空間,消除有礙社會安全的死角。

四、對實施者的效益

  1. 都市更新所提供的獎勵機制,可使實施者有合理之利潤,提高實施者投資開發意願。
  2. 都市更新之開發較不受景氣影響,可使實施者於經濟不景氣時,仍可確保公司持續營運,員工工作有保障。
  3. 北市空地極少,但老舊地區改建不易,利用都市更新獎勵改建,增加實施者在老舊地區之商機。
  4. 強化專業於更新過程中的展現,共創都市環境品質,建立專業價值。

5/24/2010

實施進度

表16-1 預定實施進度表

(住戶參與本都更案比例達75%以上時,進度開始執行)

二、施工流程

圖16-1 施工流程圖

財務計畫

一、成本說明

本更新案所應支付之各項費用初步估計祥如下表:

15-1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表

總項目項目細項金額()說明
壹、更新工程費用一、重建費用(A(一)拆除工程建築物拆除費3,740,000拆除費用2500/+建築師申請拆照費用+圍籬費用
(二)新建工程1、營建費用

(新建工程造價19.5/)

946,967,629依建物工程造價基準採用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第三級建材設備及依977月物價指數調整後造價為18.3萬,本案另擬增設各戶空調設備+部分綠建築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故預估造價為19.5/坪。
2、建築設計費21,133,682建築師設計費依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酬金標準計算,另增列景觀設計費+燈光設計費+室內裝修設計費
3、鑑界費100,000範圍內以14筆土地列計
4、鑽探費500,000基地範圍內預估鑽探3孔,鑽探深度依規定辦理
5、建築相關規費239,033建照執照及拆除執照之政府規費依規定提列
(三)其他必要費用1、公寓大廈管理基金2,115,163法定工程造價*累進稅率。
2、空氣污染防治費52,471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提列,施工期預估33個月
3、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4,900,00070戶概估,每戶以70000估列。
4、鄰房鑑定及報告1,000,0004000/戶,取一定範圍內約250戶估列。
重建費用(A)合計980,747,978
二、公共設施費用(B(一)計劃道路開闢1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1,755,000捐贈本市土地9平方公尺,依公告現值估列
公共設施費用(B)合計1,755,000
貳、權利變換費用(C一、都市更新規劃費(含調查費)11,000,000依辦理都市更新規劃公司報價提列,含變更作業費用
二、不動產估價費(含技師簽證費)1,350,000依三家不動產估價師報價費用提列
三、更新前測量費(含技師簽證費)300,000概以30萬提列
四、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本項費用以折算價值換算更新後房地者,不得計列)合法建築物及其他違章建築物1、建築物拆遷補償費2,352,066依違章建築物補償費規定提列
2、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含租金貼補)58,780,000工程開工到交屋期間租金貼補:依住宅租賃行情及營業租金水準估列,期間37個月(含交屋時間)
五、地籍整理費1,400,00070戶概估,每戶以20000估列。
六、其他必要之費用13,000,000全案辦理信託管理費用及文件費用提列。
權利變換費用(C)合計88,182,066
參、貸款利息(D貸款利息(D)合計:88,734,207以年利率4.5%,及預估投入現金流量產生利息估列、總投入時間78個月(更新期間+施工期間)
肆、稅捐(E稅捐(E)合計:280,000印花稅
伍、管理費用(F一、人事行政費(F159,864,898依提列標準,(A+B+C+D+F2)*5%提列。
二、營建工程管理費(F237,878,705以營建造價4%提列。
三、銷售管理費(F369,581,955依提列標準,(A+B+C+D+E)*6%提列。
四、風險管理費(F4146,347,698依提列標準,(A+B+C+D+E+F1)*12%提列。
管理費用(F)合計:313,673,256
共同負擔費用總計:1,473,372,507


二、收入說明

本案初步規劃地上20層樓、地下4層樓之住商大樓,更新後之總銷售建物面積為4,450坪,銷售停車位面積910坪,其中平面車位64輛,機械車位29輛,採坡道雙向出入車道,依據目前市場價格預估總銷售金額為38,7130萬元,詳表15-2。

    15-2 更新整體開發收益表

    項目數量

    ()

    單價

    (萬元)

    複價

    (萬元)

    商業使用(一樓)10015015,000.0
    住宅使用(二樓以上)4,35080348,000.0
    停車位平面車位6430019,200.0
    機械車位291704,930.0
    更新後銷售總收入合計(萬元)387,130.0

三、成本收入分析

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由地主提供土地,實施者提供資金或協助委建地主取得融資資金,並透過信託管理方式共同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更新重建完成後,由地主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予實施者;若為委建住戶,則支付更新服務費給實施者後取回更新後其應分得權值比例全數房地。本案成本與收入之比例如下:

更新共同負擔費用/更新整體開發收益=1,473,372,507/3,871,300,000*100% = 38.06%

另本案地主與實施者之初步財務評估分析如下:

(一)實施者

本案更新事業總成本為1,473,372,507元,房車總產權面積5,360坪,平均更新實施成本單價為274,886元/坪(83,153元/㎡)。實施者支付共同負擔費用後,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之,故實施者之損益如下:

實施者損益=更新後應分配房地價值-共同負擔費用

=1,473,372,507元-1,473,372,507元= 0元

(二)土地所有權人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面積1,422㎡,更新前價值以二樓以上房屋產權均價每坪50萬元概估,全案更新前價值約100,000萬元。依表15-2之總銷金額3,871,300,000元,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費用之房地後,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可分配價值為2,397, 927,493元。損益1,397, 927,493元。以更新前價值為基礎計算,全案平均投資報酬率達約139.79%,若投資時程以4年評估,則年投資報酬率達34.95%。

更新後可分配價值=更新後總價值-共同負擔費用

=3,871,300,000-1,473,372,507= 2,397,927,493元

土地所有權人損益=更新後可分配房地價值-更新前價值

=2,397, 927,493-1,000,000,000=1,397, 927,493元

投資報酬率=1,397, 927,493 /1,000,000,000=139.79%

年投資報酬率=139.79% / 4年=34.95%

拆遷安置計畫

一、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案於更新期間原住戶自行在外租賃費用,實施者擬提列費用安置補貼,該安置費用列入共同負擔費用,但未來仍依雙方約定辦理。

二、其他改良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更新單元未來測量清查後若有佔用違章戶,其處理方式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舊違章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後,擬依更新條例規定並參考「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之,於權利變換計畫時納為共同負擔費用,並於權利變換核定後發放給住戶。其室內裝潢擬不列入補償計算。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攤

一、實施方式

本更新單元由受託人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協助住戶整合,及由住戶委託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更新機構)為預定實施者,協助提供全案更新財務規劃,本都市更新計畫係擬以協議更新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若無法以協議更新方式實施時,再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採全部拆除重建方式進行。專業更新機構受託為本案預定實施者及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執行相關業務,並提供住戶委建等服務。

二、費用分攤

本案預估可能產生費用項目與分擔方式分述如下:

(一)經費項目

1、工程費用

(1)拆除工程費

更新前建築物拆除費用,含清理及圍籬等配合工程。

(2)營建費用

更新重建之建築物營建施工費、整地費、材料費、監造等其他必要之費用

(3)建築規劃設計費

包括建築、水電、消防、結構、景觀、燈光、門廳裝修等之設計費與簽證費

(4)鑑界、鑽探及建築相關費用

鑑界、鑽探工程費及建照領取等相關費用。

(5)空氣污染防治費

依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核計。

(6)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的比例提列共同管理基金

(7)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

2、公共設施費用

包含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等經費

3、都市更新規劃及權利變換費用

(1)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包括本案都市更新事業整合、可行性評估、都市更新事業
概要、研擬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作業費用

(2)估價費用

委請三家鑑價機構查估權利變換前後更新單元內各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價值所需之費用

(3)測量費用

進行本案基地土地及地上物實地測量及技師簽證等相關費用

(4)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編列

(6)地籍整理費用

包括更新前及完成後辦理土地登記時所需之代書費及相關費用

4、貸款利息

指整體都市更新實施期間(計畫核定至產權登記),實施者先行支付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支融資孳息

5、稅捐

主要為更新後房地銷售所產生的印花稅等費用

6、管理費

主要為執行作業之管理費,工作包括補償金發放、地上物
拆除、工程施工、房地銷售、成果報核等項目,大約可拆分成三大項:

(1)人事行政管理費

上述工作所需勞務執行費用,如聘任都市更新事業辦理之行政作業人員及相關行政作業經費

(2)營建工程管理費

辦理營建管理所需費用

(3)銷售管理費

於銷售期間房地所有銷售作業所需費用

(4)風險管理費

考量實施者所取得之折價抵付之房地銷售風險及物價漲跌風險之管理費用

(二)費用分攤

本更新事業之實施總成本由實施者以提供資金或協助部分委建住戶取得融資等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並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之。

前開實施者應提供之資金或委建住戶之資金及地主參與更新之土地採信託方式辦理,受託機構由實施者選定,實施者應提供之資金由受託機構依據本案實施進度按期撥款。

防災與避難逃生計劃

一、建築物防災



1、基地內建築物均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及消防法相關規定,設置消防栓、自動灑水設備、緩降機、火災自動警報器、緊急升降機、排煙室、特別安全梯、避難指示燈等消防器具並定期維護。2、本基地三面臨路,建築物直接與計畫道路連接,配合緊急升降機、安全梯位置規劃,便於救災及逃生避難。

二、救災及疏散動線



本區北、西、南三側臨路,於北側留設騎樓,西南側退縮留設人行道系統,可充分提供緊急避難動線之需,綠地空地留設於建築物後側,足可做為本區及周邊地區避難疏散場所。

三、避難場所



最近之避難場所為北側之「忠孝國小」及「台北科技大學」、「華山公園」等,步行距離約10 m 到100m,可及性高,避難場所充足。(詳圖12-1)

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規劃



依「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檢討說明。(詳圖12-2)

圖12-1 更新單元周邊避難據點示意圖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一)供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3.5M以上之淨寬及4.5M以上之淨高。

(二)供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4M以上之淨寬及4.5M以上之淨高。本案為14層建築物。本案臨接道路寬度40M、11M、6M均>4M,∴OK!

(三)道路轉彎及交叉路口設計應盡量考量適合各地區防災特性之消防車行駛需求,如附圖例為供參考。本案為交叉道路,但所臨接道路寬度為40M、11M、6M>6M,∴免辦理截角。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一)5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4.1M以上。

(二)6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0M之建築物,應於建築物外牆開口(窗口、陽台等)前至少規劃一處可供雲梯消防操作救災活動空間,如外牆開口(窗口、陽台等)距離道路超過11M,並應規劃可供雲梯車進入建築基地之道路。本案規劃兩處救災點OK;本案外牆開口距離道路未超過11M,OK!

(三)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之需求


1、長寬尺寸:10層以上建築物,應為寬8M長20M以上。詳圖12-2,OK!

2、應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雲梯消防車進行及操作之固定凸出物、護欄等。本案道路至基地間皆無突出物或是護欄。

3、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活動空間之地面,至少應能承受當地現有最重的雲梯消防車的1.5倍總重量(最少75公噸)。符合規定。

4、坡度應在5%以下。本案道路至基地間皆無突出物或是護欄。5、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空間與建築物外牆開口水平距離應在11M以下。符合規定,詳圖12-2。
圖12-2 防災空間示意圖

都市設計及景觀計畫

一、設計目標及構想



結合整體環境,融入寧適居住環境,都市設計及景觀計畫規劃構想如下:

(一)巷道街景意象:建構安全舒適人行空間,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1、沿街留設舒適安全人行道,矮牆結合街道座椅,配合植栽綠化,具都市防救災功能,又能美化巷道街景。
2、建築物退縮拉高,增加與周邊建築物鄰棟距離,將陽光、綠意、水引入室內,綠化基地環境並使都市空間活潑具紋理。
3、配合都市紋理,規劃與附近環境協調之高樓建築,創造優美都市景觀與天際線(參見圖11-3~圖11-5)。

(二)大廳意象:塑造大器雅緻的迎賓意象

整棟建築物的入口規劃合宜、簡潔、美觀的門廳,提昇都市視覺景觀;入口大廳設計為舒適合宜的交誼空間,並以簡單雅緻為主要佈局,提供住戶高品質的休閒與交誼使用空間,大廳入口處附設管理員室可監控人員進出(參見圖11-6~圖11-8)。

(三)庭園景觀意象:營造具禪風及自然概念的庭園

1、規劃低建蔽率建築物,增加留設庭園綠地面積,庭園綠地集中留設於一側,紓減巷內空間之侷促感,創造巷弄內優良都市環境。
2、規劃錯落變化的豐富庭園景觀、親切可及的庭園交誼場所、半室外連通各戶之景觀空間、以及端景照壁之光影變化,塑造城市居住的靜謚角落(參見圖11-9)。

二、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坐落方位



立面造型意象:創造舒適貼心的都市介面
1、建築量體自臨沂街退縮,塑造臨沂街入口尺度,強化都市紋理。
2、建築量體高層化,加大與鄰房之間距,促進微氣候之通風與採光。
3、建築物外牆色系,將考量基地四周環境的調和。
4、人行空間之都市介面以植栽、休憩座椅搭配各式燈具、指標,提昇都市之藝術文化。(參照圖11-10~圖11-13)

三、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本單元西、南、北3側臨路,北側為40m忠孝東路、西側為11M臨沂街及南側6M臨沂街13巷。基地內車道由忠孝東路直接進入基地,西南側為人員進出之入口,人車分道,可避免與大門人行入口交叉,基地周邊沿街側留設人行步道,北側留設騎樓、南側及西側退縮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詳圖11-1)

四、景觀植栽初步構想



景觀植栽詳圖11-2。



圖11-2 初步植栽配置圖

巷道街景意象:建構熱絡活潑的沿街商業空間



庭園景觀意象:營造具禪風及自然概念的庭園



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一、現有巷道廢止或改善構想




二、土地及建物使用計畫構想



(一)規劃低建蔽率、庭園集中留設之建物,提供安全、美觀、舒適之居住環境

配合都市紋理,建築物採南北向配置且降低建蔽率,增加留設庭園綠地面積,並將公共空間與庭園綠地集中留設於一側,除提供住戶會客、休閒、親子活動、社區會議之綠意空間外,亦可紓減巷內空間之侷促感,創造巷弄內優良都市環境。

(二)規劃高樓層建築物,增加高樓景觀,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建築物退縮拉高,增加與周邊建築物鄰棟距離,並使陽光、空氣、綠意能充足引入室內。

高樓層建築創造優美都市建物景觀與天際線,且增加高樓層景觀優美戶數。

(三)規劃人行道,改善巷道景觀,提升防救災功能

本更新單元配合基地週遭作整體考量,臨巷道側規劃約2公尺人行道並配合植栽景觀設計,方便行人通行安全且具有都市防救災功能,又能美化街景。

(四)人車動線分離,增設停車位,紓解停車問題

建築物的入口設計於臨沂街,車行動線則設於忠孝東路側,採人車分離方式,方便住戶進出使用及社區安全管理。大樓地下室提供住戶停車空間並增設停車位,紓解停車問題促進交通順暢,發揮都市應有機能。

三、初步建築規劃面積檢討



1、相關建築獎勵措施

(1)法定基準容積(F0):本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及容積率如表10-1:

表10-1 法定基準容積面積計算.
    使用分區面積(㎡)建蔽率(%)容積率(%)△F0法定容積(㎡)
    商二119665%630%7534.8
    住三21745%225%488.25
    總計1413

    8023.05


(2)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概算

△F1:以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分核計:無
△F2:居住面積不及於當地水準獎勵:無
△F3更新時程獎勵

本更新單元為96/8/29公告之「劃定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259、260、261、262、262-2、263、263-2、264、264-1、264-2、265、265-1、265-2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臺北市公告之劃定更新單元,另台北市政府於97/5/26重新公告更新時程獎勵之適用。故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的獎勵容積。8023.05㎡ * 7%=561.61㎡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如下
△F4-2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

本單元內264-1、265-1地號土地面積9㎡為私人所有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擬由實施者協助地主辦理捐贈本市,捐贈費用除以更新後銷售淨利,約可取得都更獎勵容積

銷售淨利=二樓以上房屋平均銷售單價(80萬/坪)-單位建築成本(19.5萬/坪)-單位銷售費用(6%)-單位管理費用(5%)

銷售淨利=242000-58987-12100-14520=156393元/㎡

捐贈道路用地成本經費=9㎡ * 195000元/㎡ = 1755000元

獎勵容積=1755000元 / 156393元/㎡ = 11.22㎡

△F5: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如下

△F5-1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本單元結合週邊環境調和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及庭園空間、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6%之都更獎勵容積。
8023.05㎡ * 6% = 481.38㎡

△F5-3人行步道

本單元配合人行動線及消防動線考量,臨路側退縮人行步道,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241.36㎡,詳圖10-1人行步道檢討圖。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無

更新獎勵申請面積之計算詳表10-2。

表10-2 獎勵容積試算表
申請獎勵容積項目申請獎勵

面積(㎡)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0
    △F2更新後分配之樓地板面積不及當地平均居住水準獎勵
0
△F3更新時程獎勵561.617.0%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0
△F4-1捐贈公益設施

      △F4-2捐贈道路用地成本經費
11.220.14%
      △F4-3協助附近市有建築物整建及維護事業所需經費
0
△F4 小計11.22
△F5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481.386.0%
△F5-2 開放空間廣場0
△F5-3留設人行步道241.363.01%
△F5-4保存具歷史、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物0
△F5-5更新單元規模0
△F5 小計722.749.01%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0
更新獎勵容積合計1295.5716.15%
F0法定基準容積8023.05
其他獎勵容積(開放空間、容積移轉、停車獎勵等)0
申請容積總計9318.62

註:實際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為準,本表僅供參考。
(3)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上限檢討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其獎勵後建築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1.5倍。
申請容積獎勵9318.62㎡ ≦ 8023.05㎡ *1.5 = 12034.575㎡

四、配置設計原則



本更新單元依據原住戶需求及「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商業區可興建多戶住宅之規定,將興建地上20層、地下4層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住商大樓,一樓配合路線商業行為設置商業用空間及大樓之主要出入門廳及社區交誼廳,二樓以上則設計為住宅使用。建築總樓地板面積16,053.70㎡。各層樓面積詳表10-4。

配置圖、各層規劃設計平面圖及立面圖、剖面圖及透視圖詳圖。依重建區段之規劃構想 / 完成事業概要圖說一覽表,詳表10-3:

表10-3 建築規劃圖面一覽表
    圖號圖名頁碼備註
    表10-4法規檢討表10-5獎勵面積及面積計算
    圖10-1人行步道配置圖10-6與環境周邊關係及步道面積計算
    圖10-2一層平面圖10-7各戶用途及隔間
    圖10-3二層平面圖10-8各戶用途及隔間
    圖10-4標準層平面圖10-9各戶用途及隔間
    圖10-5十五~十八層平面圖10-10各戶用途及隔間
    圖10-6十九~二十層平面圖10-11各戶用途及隔間
    圖10-7地下一層平面圖10-12停車位及機房空間等
    圖10-8地下二層平面圖10-13停車位及機房空間等
    圖10-9地下三層平面圖10-14停車位及機房空間等
    圖10-10地下四層平面圖10-15停車位及機房空間等
    圖10-11北、西向立面圖10-16初步立面構想
    圖10-12縱橫向剖面圖10-17造型、開窗及樓高表示




表10-4 法規檢討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為圖片)


圖10-1 人行步道配置圖 S:1/500
圖10-2 一層平面圖 S:1/250
圖10-3 二層平面圖 S:1/250
圖10-4 標準層平面圖 S:1/250
圖10--5 十五~十八層平面圖 S:1/250
圖10--6 十九~二十層平面圖 S:1/250
圖10-7 地下一層平面圖 S:1/250
圖10-8 地下二層平面圖 S:1/250
圖10-9 地下三層平面圖 S:1/250
圖10-10 地下四層平面圖 S:1/250
圖10-11 北、西向立面圖
圖10-12 縱橫向剖面圖 S:1/500

整建或維護計畫

本更新單元範圍全部劃分為重建區段,將來擬採用全部拆除重建方式進行更新,並無建築物之整建及維護情形。

區內及鄰近地區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本更新單元範圍內有264-1、265-1等2筆地號為私人所有之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目前供通行使用,惟尚未徵收完成,將由實施者協議價購辦理。

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一、處理方式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均已老舊窳陋且構造耐震性能不佳。未來更新事業處理方式將採用全部拆除重建方式。

二、區段劃分



本更新單元全部劃分為重建區段。

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一、相關都市計畫



表6-1 相關計畫修訂名稱及日期一覽表

計畫名稱函號重點
修訂忠孝東路、新生南路、信義路、杭州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72年府工二字

第30522號

案提經本市都委會72.03.03第二六三次委員會議審議,並經72,03,10第二六四次委員會議訂正後其決議如下:
一、本案說明書貳、檢討計畫內容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一)─2第三種住宅區....惟建築基地面臨三0、四0公尺計畫道路之面寬未達廿五公尺者....其中「未達廿五公尺者」應改為「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否則其容積率....」以資符合。
二、說明書貳─四、修訂計畫部分編號4金山街與齊東街交叉處附近擬廢止計畫道路用地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並將其東南側之畸零住宅區(市有土地亦一併變更為計畫道路以利交通)。
三、說明書貳─三、公共設施:應增列:「本計畫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凡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者得視將來實際需要作多目標使用」。
四、除以上三項及接納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部分應酌予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五、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決議情形詳如附件綜理表。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84.09.27府都二字第84064377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經過及修正情形:

一、本案經以府都二字第83021804函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核定,案經內政部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召開13次審查會議,並於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85次委員會議決議,內容如左︰

為配合整頓治安、輔導各種違規行業合法經營,本部業遵照 行政院指示,分別於80年八月、81年四月二度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放寬商業區檢討標準,提高商業區佔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之比例。此外,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部分)立即採行措施,並明訂北、高二市及省轄市商業區通盤檢討辦法期限,惟迄今已較原訂進度落後一年,允應儘速審定,以配合行政院之政策要求。

本案退請台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原則,迅行修正計畫書圖逕予報部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本案擬變更為商業區部分,其土地使用強度應維持各該i原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規定,以維環境品質。

住宅區擬變更為商業區屬補足路段及街廓完整部分,同意變更為商業區。

住宅區內大規模且街廓完整之空地擬變更為商業區者,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包含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完成自願捐贈或捐獻之回饋程序後,始得申照請發照建築。

住宅區內非屬補足路段及完整街廓或空地部分,得視實際需要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符地方發展之需要。

本案應由地方政府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或住戶權益暨現行商業使用現況之原則,自行審慎考量訂定詳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包含容許及須經核準之使用項目、程序、核準基準、使用強度等),以及回饋原則,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為執行之依據。

民國73年11月七日建築法修正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於本案發布實施後,併應依內政部訂定之「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辦理,始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住


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者,其使用項目如有影響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品質者,應先透過社區參與程序,徵求同棟­­或毗鄰住戶一定比率以上同意始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建築使用。

本案第二階段擬將工業區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依法定程序辦理。


審議期間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如附表),請台北市政府錄案,並授權該府依照前開原則,逕予核處,其未能採納者,併同第二階段辦理部分,審慎研議
「修定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258、259、260、261、262、262-2、263、263-2、264、264-1、264-2、265、265-1、265-2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府都新字第09730404400號

一、目標

(一)結合公、私部門資源,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與利用,復甦都市發展。
(二)配合華山藝文特區周邊環境特色,塑造優質都市環境及景觀。

(三)更新老舊建築,加強防救災規劃,增進地區公共安全。


二、策略


(一)透過更新機制結合公、私有土地,公私合夥,整合居民意見,共同整體開發,提高土地經濟合理有效使用。

(二)依據地區發展、市場趨勢及都市機能,重建具地區環境特色且符合安全之建築及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及都市景觀。

(三)基地退縮留設無遮簷人行道,加強防救災規劃,增進地區公共安全。


三、實質再發展


(一)都市發展定位

本基地臨忠孝東路二段屬於路線型商業區,且位於華山藝文特區與光華商場的南側,臨沂街住宅區的北側,未來開發時須同時考量符合都市機能,以提升本區之商業辦公氣息,並應著重住宅區的環境維護,茲將未來發展定位說明如下:

1、因應市場的需求與趨勢,將本基地規劃為住宅或辦公大樓等。

2、為延續忠孝東路沿街商業活動,一樓規劃騎樓及商業使用空間,以符合區域商業活動內容(銀行、辦公、資訊產業等)。

(二)整體規劃構想(詳附圖十、十一)

1、主體建築物集中配置,配合華山藝文特區周邊環境的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方位等,將建築物立面及開口、開窗進行整體設計,發展地區特色。

2、配合整體更新單元周邊路網留設寬敞的騎樓及人行空間,並以景觀植栽設計與開放空間留設,提昇環境綠化。

3、未來建築量體擬朝向高樓化、鄰棟間距大、採光佳、視野好,並設置獨立出入口。

4、本更新單元亦在地下室開挖設置停車空間,解決停車問題。車道入口依建築配置方案考量設置在11M臨沂街側或忠孝東路側。基地臨忠孝東路側應留設騎樓及臨沂街、臨沂街13巷側配合留設人行步道,確保人車分道,保障人行安全。

(三)開放空間規劃

1、基地臨忠孝東路二段配合留設騎樓及人行道,其他周邊臨路基地退縮留設2M以上人行步道,並配合景觀植栽、街道家具及鋪面的規劃,提供安全、舒適人行動線且增加街道意象品質。

2、基地內空地儘量集中留設,並配合植栽綠化及靠近人行道等開放空間整體規劃之,提供住戶休憩及活動空間。

(四)防救災規劃

依相關建築及消防法令規定,配合基地規劃適當之防救災與消防空間,以期與相關防救災計畫做適當配合。退縮留設之人行道地面配合現有周邊6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採平坦、順平處理,並能承載75噸重總重量,以符合防救災之需要。


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

(一)本案前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8月2日第573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除建議未來於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時,就其開放空間與銜接忠孝東路通道之留設妥為考量外,其餘照案通過。」,並經本府96年8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604720700號函公告。

(二)本案都市更新計畫書規定因涉及限縮容積獎勵規定,案經都委會提會討論,經過如下:

1、 95年12月13日公告劃定「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233地號等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因公告範圍所有權人提起訴願,經內政部96.8.1台內訴字第0960055260號訴願決定書,以「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應屬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之職責」,對本市都委會第561、562次決議限縮上開更新單元案,未來不得申請『△F3更新時程獎勵』及『△F5之更新基地規模獎勵』規定,核予法令不符,撤銷該更新單元之公告。案經96年10月4日都委會575次委員會議決議「撤銷原決議,本案依擬劃定範圍通過」。

2、 96年10月4日都委會575次會議針對「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三小段373-3地號等3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決議(略以):..自治條例中有關都市更新獎勵△F3更新時程獎勵及△F5之更新基地規模獎勵,因非屬本會權責,同意依所提說明「本案後續更新事業計畫依『空地過大處理原則』辦理」修正後通過。


(三)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下列需要給予適度容積獎勵」、內政部決議訴願決定書「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應屬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之職責」暨都委會575次會議決議「自治條例中有關都市更新獎勵△F3更新時程獎勵及△F5之更新基地規模獎勵,因非屬本會權責.....」故本府97.3.21第580次委員會議提會「已公告自行申請劃定更新計畫說明書規定涉及限縮容獎勵之後續處理原則」報告,決議:「本案9件市府已公告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案都市更新計畫書內限縮容積獎勵部份,非屬本會審議之權責,全案請市府依簡報內容修正後重新辦理公告。」



二、土地使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商三特使用分區(臨忠孝東路30M範圍內為第二種商業區,其餘範圍為第三種住宅區)。

位於第二種商業區之土地有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259、260、261、262、263、264、265等8筆地號,另262-2、263-2、264-2、265-2等4筆地號位於第三種住宅區,另2筆264-1、265-1地號為私人所有之道路用地,協助開闢道路地後捐贈於台北市政府。


表6-2 土地使用分區面積表

使用分區面積(㎡)建蔽率(%)建築面積(㎡)容積率(%)法定容積(㎡)
商二119665%777.4630%7534.8
住三21745%97.65225%488.25
道路地9
總計1422875.058023.05



圖6-1 土地使用分區圖 S:1/1100

5/21/2010

現況分析

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權屬


(一)土地權屬更新單元內土地總面積為1,422㎡,包含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259、260、261、262、262-2、263、263-2、264、264-1、264-2、265、265-1、265-2地號等14筆土地。詳圖5-1,表5-2

(二)合法建築物權屬本更新單元內共有中正區臨沂段598建號等4棟合法建築物,建物面積共2,915.7㎡;單元內全部為私有合法建築物,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共計22人,建物權屬詳圖5-2,表5-3。

(三)公、私有土地分佈狀況更新單元內部份為私有土地及部份公有土地,公有地佔43.1%、私有地佔56.9%(詳圖5-1),其持分比例計算詳表5-1、各土地產權明細詳表5-2。

表5-1 公私有土地面積比例計算表












1. 公有地

本更新單元中公有地面積共613㎡,其中國有土地面積為324㎡,佔總更新單元範圍的22.78%,管理單位為國有財產局與國防部軍備局。另一市有土地面積為289㎡,佔總更新單元範圍的20.32%,管理單位有台北市政

2. 私有地

私有土地面積為809㎡,佔總更新單元的56.9%,土地所有權人數共22人。

圖5-1 公私有土地權屬圖 (S:1/500)

表5-2 土地產權清冊-1(依地號排序)



表5-2 土地產權清冊-2(依地號排序)




圖5-2 更新單元建築物套繪圖 (S:1/500)



表5-3 合法建物產權清冊-1(依門牌號排序)



表5-3 合法建物產權清冊-2(依門牌號排序)





(四)同意參與比例

本更新單元土地面積總計1422㎡。土地所有權人共24人,同意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之土地所有權人,合計有3人,佔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比例13.64%,同意參與更新土地面積合計120.25㎡,佔總面積比例14.86%。

合法建築物計有中正區臨沂段598建號等4棟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共2915.7㎡。建物所有權人共23人;同意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之建物所有權人,合計3人,佔建物所有權人全體比例13.04%,同意參與更新建物面積合計397.61㎡,佔總面積比例13.64%。

所有權人數及面積之同意比例均超過十分之一同意門檻,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詳表5-4。

表5-4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概要統計表




二、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物現況

(一)土地使用現況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共計有14筆,面積共為1,422㎡,其中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第二種商業區)者有8筆土地,面積1,196㎡,建蔽率65%,容積率630%;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第三種住宅區)者有4筆土地,面積217㎡,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者有2筆土地,面積9㎡。本更新單元內14筆土地之使用現況,其中3筆土地為公有土地,其地上建築物已拆除滅失,另2筆土地為私人所有之道路地,其餘9筆土地皆已建築使用,且其一樓法定空地多數已加建違章建築使用。詳圖5-3。

(二)建物現況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土地共有19戶住宅,現況建築物為1棟4層雙併加強磚造建物(使用41年),2棟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使用37及33年),1棟地上5層地下1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使用13年),各建物之防火巷皆已加建,屋頂亦有多處加建。

現況之使用型態分為1樓1戶出租店鋪經營早餐、1戶自營雜貨店及自營早餐店、2戶為辦公使用外,樓上2戶為旅行社、美髮廳,餘為住宅使用。

有關建物現況及門牌位置詳圖5-3、圖5-4及表5-5、5-6。

圖5-3 現況照片說明圖


表5-5 建築物門牌編號及所有權人及構造形式表




圖5-4 建物門牌號碼示意圖


表5-6 建築物門牌編號表



三、附近地區土地使用現況

本都市更新單元沿忠孝東路二側為線性商業區,大多早已開發完成;以本更新單元為中心五百公尺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北側有帶狀沿街商業區,資訊專用區、學校用地及創文專用區(華山藝文特區),東側有一處公園用地、南側為住宅區等。詳圖5-5。

四、公共設施現況

本更新單元周邊所提供之公共設施除捷運板南線外,臨近有忠孝公園、華山公園等公園及忠孝國小、台北科技大學等文教機構,基地北側除忠孝東路沿街商業區,亦有光華商場等,提供專技科技產品的服務機能。有關附近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詳圖5-6。



圖5-5 土地使用分區現況圖 S:1/6000



圖5-6 公共設施圖 S 1:6000


五、附近地區交通現況

本都市更新單元地區交通運輸便捷且暢通,交通系統說明如下:

(一)道路系統現況

本區附近道路系統概要如下:(詳圖5-7)

1、快速道路:市民大道(東西向、45M)及新生北路高架道路(南北向、47M),透過快速道路可迅速通往東松山、內湖區,往西可達三重、五股,往南可通往中正、大安區,往北可通往天母、士林區。

2、主要道路:忠孝東路(40M)、金山南路(30M)、新生南路(47M)、八德路(20M)。

3、次要道路:包括濟南路(12M)、臨沂街(11M)。

4、聯絡道路:臨沂街13巷(6M)。

(二)大眾運輸系統

1、捷運系統

本區鄰近二條捷運系統路線分別說明如下:(詳圖5-8)

(1)捷運南港線忠孝新生站:本單元距離捷運忠孝新生站1號入口約79.07M,2號入口約91.9M。沿此線連接臺北車站捷運站,可銜接捷運淡水線、新店線。

(2)捷運新莊線:本單元距離捷運站約141.78M,目前施工中,預計99年12月完工。

2、公共汽車路線

本更新單元對外之公車運輸系統,行駛路線主要以忠孝東路、新生南路、金山南路、八德路為主,區域行駛路線公車有「232」、「262」、「605」、「212」、「299」、「222」、「214」、「606」…..等公車可通達主要轉運站如台北車站、台北市政府、三重、五股、汐止、公館等。詳圖5-7

(三)停車空間現況

本更新單元鄰接位於忠孝東路與金山南路口之金山南路橋下停車場有23位停車位、忠孝東路2段88號B2、B3、B4、B5、B6的金融中心停車場有300位停車位、金山南路與齊東街口空地的新長越金山南路停車場有10位停車位、忠孝東路2段85號旁空地的光華停車場有37位停車位、忠孝東路2段95號良友八德停車場有52位停車位、金山南路一段8號地下1、2 、3、4樓的應安金山停車場有55位停車位。(詳圖5-9)


圖5-7 交通系統圖 S:1/1000


圖5-8 大眾運輸系統與行人交通系統圖 S:1/1000


圖5-9 更新單元周邊停車場示意圖


表5-7 房地產市場行情表



圖5-10房地產市場調查圖

六、房地產市場調查

本更新單元周邊房屋銷售市場之案名、位址、樓層、表價、坪數等資料,參見表5-7及圖5-10。

表5-7 房地產市場行情表

區段編號案名地址樓層表價

萬元/坪

坪數行情價

萬元/坪

中正區1移動城市忠孝東路一段3913/37625-3066
2華玉花園忠孝東路一段3914/26625-4258
3元亨無界忠孝東路二段126號13/29236-6980
4大安鼎極新生南路一段153號11/39083-9078
5仁愛御璽仁愛路二段9157/28843-12879
6仁愛築綠仁愛路二段8718/5125105-186100
7連雲紀連雲街157/28518-3572
8無意間仁愛路二段927/29218-2575
9里安臨沂街357/18553,9672
10仁愛沂荷臨沂街369/29668-10683
11世田苑杭州南路一段10912/2984580
12禾碩Golden 139金山南路一段139號(31911/28826-5775

圖5-10 房地產市場調查圖

計劃目標

本更新單元基地位於忠孝東路二段、臨沂街及臨沂街13巷所圍街廓範圍內,鄰近華山藝文特區及華山資訊專用區(光華商場)。更新單元內為50~60年代興建之老舊四樓建築物及閒置空地,未能與當地環境景觀配合,有礙本地區之都市景觀及國際觀感,單元內土地低度利用、巷道任意停車、各筆土地基地面積狹小且部分荒置,未能發揮該地應有土地使用機能及效益,亦未能符合都市發展機能及配合重大交通建設之整體建設發展。故為改善本更新單元環境品質及符合現住戶居住需求,擬委託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專業更新機構)擔任預定實施者,以全部更新重建方式辦理之,因此本計劃擬達成以下目標:

一、都市發展定位



本基地臨忠孝東路二段屬於路線型商業區,且位於華山藝文特區與光華商場的南側,臨沂街住宅區的北側,未來開發時須同時考量符合都市機能,以提升本區之商業辦公氣息,並應著重住宅區的環境維護,茲將未來發展定位說明如下:
  1. 因應市場的需求與趨勢,將本基地規劃為住宅或辦公大樓等。
  2. 為延續忠孝東路沿街商業活動,一樓規劃人行道、騎樓及商業使用空間,以符合區域商業活動內容(銀行、辦公、資訊產業等)。

二、整體規劃構想

(一)主體建築集中配置,配合華山藝文特區周邊環境的建築量體、造型、色彩、方位等,將建築物立面及開口、開窗進行整體設計,發展地區特色。

(二)配合整體更新單元周邊路網留設寬敞的騎樓及人行空間,並以景觀植栽設計與開放空間留設,提昇環境綠化。

(三)未來建築量體擬朝向高樓化、擬與鄰棟留設間距、採光佳、視野好,並設置2樓以上住戶獨立出入口。

(四)本更新單元為解決通風採光及停車位問題,地下室開挖設置停車空間,解決停車問題。車道入口依建築配置方案初步考量設置在忠孝東路側。基地臨忠孝東路側擬留設騎樓,臨沂街、臨沂街13巷側配合留設人行步道,確保人車分道,保障人行安全。

三、開放空間規劃

(一)基地臨忠孝東路二段配合留設騎樓或人行道,其他周邊臨路基地退縮留設2M以上人行步道,並配合景觀植栽、街道家具及鋪面的規劃,提供安全、舒適人行動線且增加街道意象品質。

(二)基地內空地儘量集中留設,並配合植栽綠化及靠近人行道等開放空間整體規劃之,提供住戶休憩及活動空間。

四、防救災規劃

依相關建築及消防法令規定,配合基地規劃適當之防救災與消防空間,以期與相關防救災計畫做適當配合。退縮留設之人行道地面配合現有周邊6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採平坦、順平處理,並能承載75噸重總重量,以符合防救災之需要。

申請人

本更新單元由所有權人師靜筠(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65、265-2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沂街13巷7號4F建物所有權人)及符慧中(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6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忠孝東路二段106號2樓建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並與單元內住戶共同委託專業更新機構-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為預定實施者,以全部拆除重建、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事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都市更新事業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本更新案之預定實施者為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

都市更新計劃地區範圍

一、基地位置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與臨沂街交叉口東南側街廓內,北面40米忠孝東路二段,西接11米臨沂街,南鄰6米臨沂街13巷,東鄰11層及5層鄰房建物,範圍詳如圖2-1。



圖2-1 都市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




本單元坐落於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259、260、261、262、262-2、263、263-2、264、264-1、264-2、265、265-1、265-2等地號共計14筆土地,總面積為1,422㎡。(詳圖2-2)


本更新單元為自行劃定更新地區(更新單元),並已經臺北市政府96年8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6047207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及97年5月26日府都新字第09703404400號函公告「修定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在案。


圖2-2 更新單元地籍圖(S:1/500)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一、辦理緣起



本更新單元基地位於忠孝東路二段104、106號、臨沂街及臨沂街13巷3、5、7號所圍街廓範圍內,鄰近華山藝文特區及華山資訊專用區(光華商場)。更新單元內為50~60年代興建之老舊四樓建築物及閒置公有空地,未能與當地環境景觀配合,有礙本地區之都市景觀及國際觀感,單元內土地低度利用、各筆土地基地面積狹小且部分荒置,未能發揮該地應有土地使用機能及效益,亦未能符合都市發展機能及配合重大交通建設之整體建設發展。

二、法令依據



本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地區(更新單元),業已經臺北市政府96年8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6047207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及97年5月26日府都新字第09703404400號函公告「修定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58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並自民國97年5月27日零時起生效在案。

今本更新單元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舉辦事業概要公聽會並擬具事業概要計畫書,連同公聽會記錄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