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更新單元由所有權人師靜筠(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65、265-2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沂街13巷7號4F建物所有權人)及符慧中(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26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忠孝東路二段106號2樓建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並與單元內住戶共同委託專業更新機構-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為預定實施者,以全部拆除重建、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事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都市更新事業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本更新案之預定實施者為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