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物防災
1、基地內建築物均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及消防法相關規定,設置消防栓、自動灑水設備、緩降機、火災自動警報器、緊急升降機、排煙室、特別安全梯、避難指示燈等消防器具並定期維護。2、本基地三面臨路,建築物直接與計畫道路連接,配合緊急升降機、安全梯位置規劃,便於救災及逃生避難。
二、救災及疏散動線
本區北、西、南三側臨路,於北側留設騎樓,西南側退縮留設人行道系統,可充分提供緊急避難動線之需,綠地空地留設於建築物後側,足可做為本區及周邊地區避難疏散場所。
三、避難場所
最近之避難場所為北側之「忠孝國小」及「台北科技大學」、「華山公園」等,步行距離約10 m 到100m,可及性高,避難場所充足。(詳圖12-1)
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規劃
依「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檢討說明。(詳圖12-2)
圖12-1 更新單元周邊避難據點示意圖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一)供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3.5M以上之淨寬及4.5M以上之淨高。
(二)供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4M以上之淨寬及4.5M以上之淨高。本案為14層建築物。本案臨接道路寬度40M、11M、6M均>4M,∴OK!
(三)道路轉彎及交叉路口設計應盡量考量適合各地區防災特性之消防車行駛需求,如附圖例為供參考。本案為交叉道路,但所臨接道路寬度為40M、11M、6M>6M,∴免辦理截角。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一)5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4.1M以上。
(二)6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0M之建築物,應於建築物外牆開口(窗口、陽台等)前至少規劃一處可供雲梯消防操作救災活動空間,如外牆開口(窗口、陽台等)距離道路超過11M,並應規劃可供雲梯車進入建築基地之道路。本案規劃兩處救災點OK;本案外牆開口距離道路未超過11M,OK!
(三)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之需求
1、長寬尺寸:10層以上建築物,應為寬8M長20M以上。詳圖12-2,OK!
2、應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雲梯消防車進行及操作之固定凸出物、護欄等。本案道路至基地間皆無突出物或是護欄。
3、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活動空間之地面,至少應能承受當地現有最重的雲梯消防車的1.5倍總重量(最少75公噸)。符合規定。
4、坡度應在5%以下。本案道路至基地間皆無突出物或是護欄。5、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空間與建築物外牆開口水平距離應在11M以下。符合規定,詳圖12-2。
圖12-2 防災空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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